领养孩子手续需要多久
一般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给出结果,如果是收养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要公告60天后,公告的期限不计算在30天的范围内。
相关依据是:《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签领养合同的条件
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合同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收养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2、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4、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5、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7、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