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用交易一般是指什么?证券信用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证券信用交易,学术上有多种学说。依据一般观点,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因此,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交易,均属于信用交易:
1、典型的信用交易必须是保证金交易,即投资者向经纪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易,故信用交易也称保证金交易。
2、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借款购买证券或者经纪人提供证券以供出售。
据此,可将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信用交易和融券信用交易,故证券信用交易也可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3、信用交易是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规定创设的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信用交易具有活跃市场、创造公正市场价格和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优点,但因存在投资风险,须均衡证券信用交易优劣,设置合理和周严的风险控制制度,给证券信用交易以适当的地位,以实现扬长避短之理想。
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类型,但这与我国证券交易实践中出现的“融资交易”与 “融券交易”根本不同。
首先,信用交易是依照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创设的证券交易方式,具有适法性,实践中出现的融资融券交易则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信用交易以投资者交付保证金为基础,实践中的融资融券交易则几乎完全没有保证金交易的性质。另外,信用交易是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信用的方式,但我国实践广泛存在经纪人向投资者借用资金或借用证券的形式,属于反向融资融券行为。
加之,有些资金和证券的借用系未经投资者同意,属于非法挪用资金和证券行为。
在此意义上,未经法律准许的融资融券行为,属非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