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途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规则:
1、自愿、平等、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3、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