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 > 企业设立 > > 内容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是什么?专利权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年费?|新视野

名律网 2023-06-12 14:54:44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

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从授权的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就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