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 内容页 >>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多久?破产清算程序用时怎么规定?

法律专家网 2023-03-24 09:47:53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清算程序用时怎么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相关规定: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