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万恶之首、社会毒瘤!
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养痈贻害!
这种方便“给不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赣州一名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屡屡以身试法
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6.1万人围观
在6月26日 “国际禁毒日”
即将来临之际
6月20日上午
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章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及赣州市第十一中学师生
共计160余人到场旁听
审理过程在区法院官方抖音号同步直播
6.1万人在线接受了一场
最直接最真实的涉毒犯罪警示教育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甲(化名)是一名90后,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3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6月,李甲又在其租住屋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尹某、李乙(化名)吸食毒品“K粉”,其中有两次李甲还一同吸食。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李甲的最后陈述意见。
“ 我认罪认罚,没有意见....”,被告人李甲表示认罪悔罪,章贡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钟君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告诫旁听人员以及直播间的观众以案为鉴、拒绝毒品、远离毒害、谨慎交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