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有:
(一)通过不动产权证书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对抗第三人;
(二)通过不动产权证书保护房地产与权利人间的法律支配关系;
(三)通过不动产权证书公示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