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下列几种: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讼证据和一般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1.调整和约束机制不同。刑事证据的采用要受法律的调整和约束,一般意义上的证据,虽然在认识和运用过程中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和规则,但却不必受法律的限制。
2.时间限制要求不同。刑事证据的运用要受诉讼时间的限制,一般证据在收集运用过程中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所以,使用者可以根据其需要随时收集,运用,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时间就失去其证明效力或不许使用。
3.运用证据的主体不同。刑事证据的运用主体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般证据的适用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收集和提出并运用。
4.证据的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证据的适用范围受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一般证据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科研等领域往往都涉及到一般证据的使用。
5.证据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同。刑事证据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般证据既可以是对过去事实的分析,也可以是对现在或将来的一种假说或者判断,而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最终运用,均受到司法人员主观条件以及整个办案过程中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