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怎么办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不同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
人身安全的常识
人身安全的常识:
1.外出尽量不要带包,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最好尽量打车。
2.走路和等车时尽量与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行走,独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开结伙接近的可疑人员;不要因为身边的一些异常现象(比如有人丢钱、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时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过于投入。
3.尽量避免夜晚出门活动,夜间活动要尽早回家。
4.手机不要挂在腰上,尽量不要边走路边打手机。
5.不要打摩的;不和别人硬挤着上车。
6.去不熟悉的地方尽量自己找或问警察,切忌让陌生人带路。
三、
什么是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个体,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