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权利义务 > > 内容页 >>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以实物质量为标的物质量标准吗?

剧情啦 2023-05-17 16:01:26

一、

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怎么写

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如下写:

1.以实物质量为标的物质量标准。

选择这一方式确定标的物质量标准的一般为凭样品买卖,要注意对样品的保存,防止因对样品采取保存方式不当导致样品品质受损甚至是样品的灭失。同时,样品的品质仍应符合通-用质量的品质,即使该样品本身存在对某些普通质量标准的缺失,但交付方仍应交付即符合样品质量标准又符合普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以描述性方式来限定标的物质量标准。

这类描述可以文字、图示、表格、照片等为载体进行说明,对标的规格、成分、纯度、等级、性能等进行充分性描述,或者也可以标的的说明书、品牌等进行补充性描述,也可以机构或组织公布或认定的品质为标的标准依据,但法律快车不建议直接以物品的说明书或品牌等作为质量标准的依据。

二、

订立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合同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