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几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部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发生工资争议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是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但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先行申请支付令,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可以解决问题,自然就不用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直接起诉而不必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如果不申请支付令,则需要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行起诉。
三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与上述第二种类型相比,如果调解协议仅涉及劳动报酬争议的,当事人无需先行申请支付令,直接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