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社会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设立,也是有法律基础的。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并且在1989年,也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