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它可以固定案件相关证据并以文字形式记录。庭审笔录还可以归为书证,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居中裁判的基础。在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