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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市检察院、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时发现,辖区某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存在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形。
据此,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对上述情形开展了初步调查。调查查明,该医疗机构在提供血清球蛋白、CT检测等医疗服务时,存在将血清球蛋白替换为血清黏蛋白项目、虚记DR胶片费用等情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万余元。
为促进依法规范的诊疗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该院依法立案监督,并向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案涉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进行集中核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检察建议发出后,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整治行动,责令案涉医疗机构退赔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1.92万余元行政罚款。同时,依法处理了其他6家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共追回医保基金56.9万余元。
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据悉,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织密医保基金监管法治网络,推动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始终依法规范使用,努力以法治之力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